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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2-06

新聞攝影:闇黑之獠


哨牙聰:闇黑之獠b


短短一周內,兩宗爆炸性新聞。隨著馬頭圍道45J唐樓在物理上大崩塌,哨牙聰亦在法理上大崩敗,兩者的新聞相片輪流統治著報紙的頭版。兩宗新聞首日的頭版相片是迥然不同的風格,塌樓是寫實主義的,直接全面地記錄了每一個細節;哨牙佬被捕則是近似表現主義風格,用人物的局部特徵(哨牙)與表情(笑)隱喻這宗爭產新聞的內涵。這種相片不常見報,因它往往將新聞內涵隱藏在背後,不是直接的顯現。所以,必須佩服編輯有足夠的膽量和選圖視野。

套用句新聞界的俗話,哨牙聰被捕那晚,「全世界嘅人都撲晒落去」。目標只有一輛客貨車,車上只有兩三扇沒有拉上窗簾的窗,但它們瞬間被攝影鏡頭塞滿。千鈞一髮間,有幾名攝影師發現另一扇窗的窗簾露出一條2吋空隙,隱隱見到一個見報無數次的光頭。再套用句俗話:化了灰也認得!幾個攝影師撲上去,噼里啪啦猛打閃燈。幾秒,車走,人未散,大家都在低頭回看相機那個瞬間到底捕捉了甚麼?

正當大家猜想陳振聰被捕的神情是怎樣,報館圖片編輯收到同事傳回來的相片卻只有一副哨牙。但這幅哨牙見報後,我認識朋友都說是對這個哨牙佬的最佳詮釋。


HONGKONG/PHOTOS


閃燈下,相片的周邊的調子是暗灰的,中間夾縫更是漆黑,唯獨那排牙和鼻子明亮可見。有人覺得那是一副闇黑的獠牙,將人世間抽象難喻的貪、愛、嗔、癡具體表露無遺,心緒不寧;有人說,那個笑容證明人物在逆境下還笑得出,是風水佬知天命的職業性樂觀,或許他想起學風水時,第一門課就是“天地有正氣”;有人說從他鼻子上面油汗珠可見他其實很緊張,只是小甜甜在生時,袋了20億,笑到面皮僵死,也就再也不懂哭了;也有人從女性主義角度批判紅塵俗世對「爭產案」的審判過於偏頗:「直至一天,當有錢女包養情人跟有錢佬玩女人一樣正常,男女才平等一點。」

表現主義作品的意象猶如想象的衝擊波,讀者反應就是其相片內涵的一部分,所以,這張相片邀請讀者來參與解讀的,不是編輯單方面塞給讀者吞下肚的。這張獠牙,讓新聞攝影再一次證明,一張圖片可以勝過千言萬語。

這張相片有點像當年路透社攝影師葉英傑拍的陳冠希道歉記者會,都是闇黑系新聞攝影的傑作。但葉英傑那張闇黑之瞳的意義未定性更多,作者在文本中“死”得比較徹底,讀者想象空間更闊。闇黑之獠意象則比較集中,主觀批判性比較強,看客覺得爽,是因為邪惡的氛圍和大家的道德想象水乳交融,甚至可能有人已經升華到高潮。但其實2個畫面都是瞬間的火花,可一不可在。客觀來說,獠比瞳更需要運氣。可惜的是,那張獠牙相片起碼可以再放大四倍,才能完全釋放它的內容。丟失了鼻上的面油汗珠,也就丟失了氣氛細節,壓縮了留白,也就壓縮了張力的呈現。

2009-11-03

維權者的拷問


四川維權者譚作人,被四川政府指控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豆腐渣校舍等敏感問題,涉嫌顛覆國家政權。控罪書指明是香港電臺是其中之一。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,內地著名維權學者,早前來港採訪香港記者/制片人(相信是香港電臺)講述譚作人接受采訪的經過,但被對方拒絕。從文章里面看到,她應該非常生氣:

艾曉明:境外記者,能不能告訴我譚作人如何協助你們採訪?
----談周末訪問香港記者被拒。




我覺得有些勇敢的記者是會接受採訪的,但估計大部分會拒絕。上馬,大半身子就踏進大陸的新聞雷區了。席揚和程翔的牢獄生涯,歷歷在目。你上還是不上?

其實譚先生不只接受了港臺的采訪,還有國外的,本港的還有亞洲周刊,而且,最主要是亞洲周刊。他和周刊記者合寫的報導---《成都環保風暴,公民抗議地震帶建石化廠》還獲得今年的SOPA亞洲出版業協會環境報道大獎,影響之廣度和深度都更甚於港臺。而且這系列環保報導的刺激程度,也不亞于港臺。頒獎臺下,亞洲周刊的高層感嘆:『這篇報導其中一個作者,正在坐牢。』

我不想談神聖的新聞倫理道德,我只談人性。因為我從來對記者是『神聖』的論述感到抗拒,有時感到惡心。就道德家要求的純潔度去量度,太少人配得上神聖。

以大陸入罪的黑箱邏輯來看,無論港臺的節目和亞洲周刊的報道是否刊出,也同樣會治譚先生的罪,『證據』絕對是一大堆的。只是港臺剛好被點名了。艾老師的做法,是想循法律庭辯的角度出發,從細節上為譚先生辯護,讓記者成為證人。譚是否有罪,不是證據決定,而是北京的權鬥態勢和政治氣氛決定的。艾老師的做法有沒有用,大家心里有數,這估計也是記者拒絕被采訪的考量。

但沒有用就不要為之?維權者沒有『雖千萬人,吾往矣!』的氣魄,估計中國應該沒希望了。至於記者該不該有這樣的氣魄?矛盾。大家都是不一樣的個體,不一樣的人生經驗,不一樣的生活包袱。拒絕應該不是罪,但肯定不夠偉大。就像打日本鬼子,見到殉國者為我們流血,我們會痛哭流淚,但不夠勇氣一起去死,或許會說:留得青山在,才會有柴燒。是借口還是智慧,要問良心才知道。根據過往港臺的《鏗鏘集》的報導風格,他們記者是否有基本良心,應該找得到端倪。

艾教授文章最刺激我的是這句:『譚作人/我都是新聞消費產業上的一道原料、被利用的工具、境外觀眾消費的極權風景?』的確,這種消費心態是存在於媒體的身上,但不同個體身帶病毒分量或許不一。就如部分香港人去旅行,想看中國最窮困的地方,看人家怎麼慘,然後化成自己鏡頭下那些『美麗』的哀愁。不過,必須說明的是,新聞消費,不只是媒體無形『盈利』,一些把握權力的,一些處境弱勢的,一些閱讀資訊的,同樣獲得一定的得著。

從邏輯上來說,記者接受采訪,記者那刻就不是記者,是新聞人物,或紀實文本中的個體之一,是事件的參與者,不是旁觀者。正如新疆記者會上大呼『政府無恥』,記者就變成了示威者。但從現實來說,記者所謂『旁觀』報導之時,其實早就主觀參與了,從角度到選材和文字的取舍,其實就是和維權者跳探戈,是一種有默契的合作。這是艾老師刺中的要害之一。觸及這點,記者就別再拿出新聞學里面那些所謂『中立客觀論』作擋箭牌了。艾教授的失望,不是沒有理由。

所以,拒絕艾教授的采訪,重點在於記者采訪維權者時的動機和心態。這只能質問自己的內心:你是抱著甚麼去采訪這些維權人的?如果沒有消費心態,我覺得拒絕是可以過得了上帝的拷問。問題是,艾教授的文字觸及的媒體丑惡地帶,的確存在。不止是中國新聞,本港新聞也是一樣。拒絕是否有罪,不是人物身份關係決定,也不是新聞理論所能定奪,而是良心應答。讀教授的文章所產生的接受反應,或許就是一把量度良心的尺。無論你上,還是不上。

2009-11-01

艾曉明:境外記者,能不能告訴我譚作人如何協助你們採訪?—談周末訪問香港記者被拒。


所有媒體工作者都應該看看。每個人的觀點可以不同,或許沒有標準答案,但不等於不用思考。

四川維權者譚作人,被四川政府指控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豆腐渣校舍等敏感問題,涉嫌顛覆國家政權。控罪書指明是香港電臺是其中之一。

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,內地著名維權學者。早前來港採訪香港記者/制片人(相信是香港電臺)講述譚作人接受采訪的經過,但被對方拒絕。





文:艾曉明

我這次去香港,沒有任何放映活動,只是看退休的老朋友。我順利去了香港,兩天就回來了。你說我去釆訪記者,是的,不過和烏魯木齊沒有任何關系;我關心不了那么多。我關心的是譚作人,因為一審結束后,很快他面臨判決。我想請教在地震時期釆訪過譚作人的香港記者,原因是起訴書上有這么一句話:“2008年‘5•12’地震發生后,被告人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釆訪,發表了大量嚴重詆毀我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。2009年3月27日,被告人譚作人被公安機關擋獲歸案”。(順便請教起訴書作者:“擋獲”什么意思?我怎么只聽說過“抓獲”?!)

我見到了釆訪過譚作人的香港節目制作人,他是優秀的編導,有過很多作品獲獎。不過,他沒有接受我的釆訪。

我承認,人們有自由選擇接受、或者不接受一個體制外的、獨立制片人——我的釆訪,我完全尊重這個理由。但是我沒有預料到這位朋友不接受,因為,我接受過他的釆訪;我想當然地認為,作為媒體人,他理解我們彼此的工作有多么重要,我們多么需要共同努力來追尋真相。

寫到這里,我還要強調,他并不反對我的這些想法;而他的婉拒,則使我想到了其他一些問題。我下面寫的,就是我如何不理解記者不接受釆訪的依據:公司不同意、會對譚作人案造成負面影響、因為我們還要繼續去大陸釆訪,接受你的釆訪,會使我們在大陸的工作更困難;更進一步,還有其他記者的補充說明:記者(作為不帶偏向的、媒體生產者)不接受釆訪。

首先,我要說;我理解在大陸做釆訪的境外媒體工作者的困難,特別是報道問題新聞、有爭議的事件時。但是,談到這種困難和風險,我要補充的是,媒體工作者/貴公司老板,是否把被釆訪者要承擔的風險考慮在內了?

舉一個業界都知道的例子,當年公民呂邦列協助英國《衛報》記者釆訪太石村,被拖下車打得暈死。該記者后來寫的報道說明了他自己被嚇壞的程度,由此可見針對釆訪協助者的暴力之強烈。換句話說,如果境外媒體在釆訪某些問題時,得不到內地公民的幫助,他們基本上一事無成,至少難以作出深度報道;除非把自己的想象加進去。那么,對于這種一時的、參與了新聞作品制作過程的協助者,你媒體公司要不要承擔倫理責任?據我所知,英國《衛報》機搆是去到呂邦列養傷的家鄉,支付了有關身體檢查的費用的。

觀察譚作人一案,也遇到同樣情況。閱讀四川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對譚作人的起訴書可以看到:譚作人之罪并非因為他調查地震災害,而是他就地震問題接受了境外媒體的釆訪。從起訴書措詞我們看到的是“多次”接受,從浦志強、夏霖等辯護律師的辯護詞里我們看到,法庭上提到的只有一家境外媒體:

三、關于控方指控的譚作人發表的5.12地震有關言論的問題法庭調查表明:2008年5.12地震發生后,被告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內外媒體釆訪,也多次為他們釆訪調查當向導,如新華社、《瞭望東方周刊》、《第一財經日報》、《人與生物圈》等雜志,及香港政府所屬的香港電台。

那么,作為一個重要的、有廣泛影響的案例,一個問題擺在中國內地公民面前,也同時擺在了境外媒體面前:當你去釆訪大陸公民時,你對他要承擔的政治風險,要不要事先買類似旅游意外傷害的保險?要不要支付賠償金?我這個推理實在有點荒唐,一個不需要思索的答案是:不要。你接受釆訪,你言責自負。但是,我認為媒體需要面對的問題是:你為什么要釆訪譚作人?你為什么要發表他嚴重詆毀黨和政府的話(你為什么要害他)?假如他沒有嚴重詆毀,那么他要被當作“嚴重詆毀”治罪了,你這個境外媒體是不是認同這個罪?假如不認同,你何以能夠脫罪?“釆訪”、且讓譚作人做過釆訪“向導”(律師辯護詞語)的人,是否可以接受我的釆訪,說說當時的情形是怎樣的?

說到這里,我需要表明一下個人態度:假如有人因為接受我的紀錄片釆訪被治罪,我首先得承擔責任。因為,如果他不接受我的釆訪,就沒有機會犯罪。那么剩下的事情是,我要不要承擔這個罪責?如果我認為這個不是罪,我只有一條路,就是講出我的看法;講出我的看法,也許不能救出某一個人,但是,一個法治社會可以有其他救濟途徑,我的證言,說清了我的責任。假如我不講,原本是我們共同的罪,就變得要讓被我釆訪的某一個人來承擔。

現在的情況是,譚作人接受釆訪了,境外報道了。譚作人被抓了,境外又報道了;譚作人被審判,我相信,境外還會繼續報道,甚至大熱一場。譚作人成為消息熱點,但他當初是如何接受釆訪/協助釆訪的(如何犯罪以及協助犯罪的)?釆訪過/被他協助過/引導過的人沉默了。

在我眼里,這里的理由(記者不接受釆訪、老板不同意釆訪、我們還要繼續釆訪……),搆成了一道消費鏈,它們是我以前不曾思考的,當然也使我第一次開始反思境外媒體作為信息生產者的另一面:為了釆訪地震去釆訪譚作人、為了繼續釆訪譚作人被審判而隱身沉默;我覺得就像一部有關越王勾踐的戲劇里西施的台詞:你把我送到吳國是為了打敗吳國,你打敗了吳國是為了把我接回來。我看到譚作人變成一道菜、變成搶眼新聞的熱點,作為肉體的譚作人,不見了。

不僅如此,我們所有這些曾經接受過境外媒體釆訪的人,還將面臨譚作人同樣的處境:今天我接受你的釆訪,明天我因此被治罪,后天你接着再釆訪我如何被治罪的……譚作人/我都是新聞消費產業上的一道原料、被利用的工具、境外觀眾消費的極權風景……如果我們只是這樣的玩偶,還有必要接受境外媒體釆訪嗎?

剩下的一些問題,我還沒有機會問,在境外媒體之外,有境內媒體;在主流媒體之外,有邊緣媒體;在媒體機搆之外,有獨立制片人。這些不同權力關系上的媒體人,能否彼此釆訪?是不是我作為獨立公民,只能被動地接受釆訪,沒有權力和渠道釆訪主流/機制內的媒體人?簡言之,我再重復一遍:如果你不接受我的釆訪,我為什么要接受你的釆訪?你可以說,我不代表公司,所以我不能接受釆訪;但是,你代表個人的時候,能不能接受釆訪?你八小時之外,能不能接受釆訪?你釆訪譚作人的時候,是不是公司老板把譚作人的名字放在你的釆訪名錄上、指定你去釆訪的呢?釆訪譚作人,和節目制作人的個人選擇以及公司認同,又有什么關系呢?

譚作人案提出一個重要問題,也將確立一些重要原則,必將對中國公民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。一個是六四能不能紀念?紀念六四就是犯罪嗎?這個問題,不是本文的要點。本文涉及到的是起訴書中的第二個涉嫌犯罪事實:案犯與媒體的關系。對于相關罪責,我試圖理解其要點在哪里:如果境外媒體是主要問題,那么不能接受境外媒體釆訪(否則要治罪);如果地震是主要問題,那么不能談地震(否則要治罪);如果嚴重詆毀是主要問題,那么不能嚴重詆毀(否則要治罪);如果黨和政府是主要問題,那么不能提黨和政府(否則要治罪)……

對于上述問題,我其實沒有能力做深入的調研取證;我只是一個用影像講故事的人。我只想想請當時和譚作人一起工作的人,講講釆訪的故事而已。我當然了解譚作人這方面的一貫作風,我認為他不會“嚴重詆毀”,但是他可能有所批評。如果他的意見是符合事實的,被貴公司節目編成了“嚴重詆毀”,那么責任不能由他負,而要由境外媒體制作人來負。不僅如此,而且,如果沒有境外媒體釆訪,他沒有犯罪機會;如果沒有境外媒體播出,他也沒有施加犯罪影響的機會。作為一個慣例,媒體人不能將“嚴重詆毀”當作專家證言來播出,如果你當他嚴重詆毀,那么是你這個媒體制作者犯了嚴重的判斷錯誤,誤導了香港觀眾,播出了他的嚴重詆毀。在這個問題上,無論如何,境外媒體無法脫“罪”。只有一條理由可以擺脫罪責:那就是回到事實的出發點——譚作人是如何與境外媒體人協助釆訪的、他又是如何接受釆訪的。搞清了這些事實,觀眾、法院,都可以獨立判斷。

最后,一個個人的理由:法庭調查點出了境外媒體的名字:香港電台。而當香港電台的編導前往釆訪時,給過我一個電話,問我在四川有沒有朋友可以協助。我提供了成都讀書會朋友的名字,他們就是這樣認識了譚作人,譚作人等一批志願者協助了他們的釆訪。當時地震剛剛發生,我身不能救人,心向往災區,自以為責無旁貸地要為香港媒體界朋友提供線索,使他們順利完成釆訪。他們的節目播出了,在香港必定產生了積極影響,大量來自香港的捐款源源涌向四川。而當時,我、譚作人,我們都沒有想到,會有因此被治罪的一天。

2009年11月1日

2009-09-16

打記者:無恥與成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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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無恥』之於香港,是一個被游行人士用到爛掉的詞匯。所謂爛掉,不僅是次數頻繁,而是人們對其本義的麻木。正如江淹的『黯然銷魂』,千年來被人用得太多,聽起來也就沒那麼黯然了;又比如革命先烈的『堅定不移』,百年來被八股官僚喊得太多,聽起來也似乎不怎麼堅定了。

香港許多游行者,見到十分無恥的,罵無恥,沒那麼無恥的,也罵無恥,於是我們對這個詞語失去了應有的感覺。有趣的是,『無恥』的本義在新疆新聞辦反控香港記者『涉嫌煽動』的記者會上復活了,如當頭棒喝。

最近,新聞從業員都在討論,記者是否應該在記者會上罵新聞官無恥。有記者承認,這在技術上犯了錯誤。因為記者雖然不敢高攀神聖,但起碼在對話的態度、地位上,跟每位受訪者對等,管他是富翁、高官,還是匪賊、貧民。正是這個不吭不卑的中性位置,讓他們有特殊的權力公開向一切階層發問質詢。尤其在記者會上,面對質問,講者或許遊花園,或許失言出丑,也可以拒答離場,但他一切反應都在大眾的眼球下,是對是錯,是切詞還是誠實,都會激發某種採訪效果,讀者可以自行嘴嚼。

有人說,罵新聞官無恥,等於放棄了媒體特有的地位,由記者變成示威者,這是放棄放棄質詢權,自減公信力。也有記者說,新疆警察打香港記者,令他重新深思了『無恥』的含義,讓他弄清楚了某些罵人詞匯,是在怎麼的事件邏輯關係的情況下才算用得準確,不冤枉好人。有人則認為,記者當時的確是技術性失誤,但他坦言,當時在香港暫作觀眾,感到『好爽』。

有一位知名本港記者恨自己不在場,他說他會選擇用強硬的問題逼問對方,把新聞官的『老屈記者』的語言謬誤明陳於天下。但矛盾來了,他又說:『但以我的性格,當時在場的話,真不知會爆出甚麼話來。』記得新疆7.5事件時,他為了採訪拍攝真相,跟一個民警炒得臉紅耳赤,聲浪大過任何一位質問新疆新聞官的同行。那句脫口而出的『無恥』,是反映了記者專業出現了問題,還是新疆當局打記者出了問題?於是,又引發一場記者該不該成為新聞主角的爭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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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凰臺的著名記者閭丘露薇問:『為何比較其他地方,香港記者總是成為新聞的主角?』(閭丘露薇﹕當記者成為新聞主角)

或許她沒看過鍾祖康的《論理解漢人之難》,不知道中國人的潛意識裏崇拜白人崇拜到甚麼程度,也沒聽過去年奧運期間,日本記者野口東秀等人在新疆被警察毆打以後,私下向同行說:『可能我看起來像中國人。』後來,中國當局不尋常地迅速謝罪,只可惜香港人無資格享受日本那種優越的保護國民外交待遇。

去年四川地震後,一名瘦弱的英國女記者在綿竹市被打爛相機,四名公安當著幾十名群眾面前抬起她,夾硬塞入一輛車子。後來,領導知道了,出來賠禮道歉,還送了不少餅乾、蒙牛之類的。可惜當時沒有人拍下來,否則這位老外便是國際新聞主角了。

閭丘露薇又問:『看到身邊不少年輕的香港記者,他們出道效仿的榜樣,更多的是那些一「查」出名、一「打」出名或者一「罵」出名的同行,我們是否應該思考,當我們報道這些新聞的時候,是否忽略了新聞的本身?』

搏被打成名的心態在傳媒圈肯定是存在的,也確卻有人一罵成名了,但那是歷史的偶然,不是英雄造時勢的產物。如果把主動成名與被動成名含混其辭,那就是不專業、不客觀、膚淺的說法。何況,以這種方式成名的個別人,採訪能力有多強,文章有多高明,很多行內人都是心中有數的。如果說,記者出道效仿的榜樣,『更多』是那些一打出名,或者一罵出名的同行。那麼,這謬論也未免把『更少』的那群人說得太異類了,太瀕臨絕種了。

國內的媒體採訪的難處的確非常大,不少有良心內地記者都在走鋼索,比香港記者更值得尊敬,他們被禁言,逼食河蟹是一種悲哀。但如果有人習慣於被禁言,或滿足於餐餐食河蟹,肯定是更大的悲哀。記者被打,不但是一宗獨立新聞事件,也側面反映了新疆的局勢緊張到甚麼程度,這也是構成立體報道的元素之一。如果拋出『記者不能成為主角』,避而不談,這就是專業?更別說侵犯採訪自由,非法毆打公民的是非黑白了。

被打的記者到底有沒有刻意抬高自己,要問個別被罵事旦的機構高層才知道。至於香港媒體有沒有忽略新疆騷亂的新聞本身?7.5之後,烏魯木齊的大學保安喝斥在門口拍照的香港記者 ,一些反思『記者角色』的媒體卻從容入內拍攝。我倒想問問,9.3之後,當新疆新聞中心連月來堆滿香港記者日以繼夜地工作,每天把無數漢人、維人的心底話,透過文字、影像傳送開去的時候,那些高呼反思,認為新疆局勢很重要的媒體到哪里去了?每當新疆出事,香港採訪隊人數都超過中國23省的總和,是誰讓他們在異鄉感到那麼寂寞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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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kon D90 18-135m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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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8-25

出黎行,最敬重就係唔怕死既維權人士!





傳媒的歷史時刻:

壹傳媒工會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.php?gid=129126894704&ref=nf

為甚麼減薪3.5%不是2.5%?為甚麼我們對飯堂怨聲載道,承辦商仍然無甚改善?為甚麼廠車空調總是忽冷忽熱,我只能啞忍受罪?為甚麼垃圾臭氣日夜圍攻,公司都沒有反對堆填區擴建?為甚麼公司很多決定,都是外間比我知道得更早更多?

工作佔去了我們生活的大部分時間,我們工作,不僅是為了餬口,而是為了活得更好。我們要活在一片上下齊心的小天地,要活在努力耕耘與收穫得成正比的好地方。

今天,壹個字頭的誕生,是希望團結壹傳媒這個大家庭的成員,為更美好的生活打拚。沒有你和妳的加入,壹字就變成小數點,大家庭就變成小撮人獨攬的小圈子。

我們的宗旨
--建立有效的勞資雙方溝通渠道,保障公司及員工利益。

我們的抱負
--團結壹傳媒全體員工,確保所有人都得到公平及公正的待遇。

我們的工作
--接受員工投訴,向公司反映員工不滿;不定期舉辦工餘活動,增進員工之間的情誼,同舟共濟。

2009-06-04

雷驚少年頭,人約黃昏後。維園草地,燭光相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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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凌晨四點了,二十年前的槍聲應還沒止息。
0604,0512
自由,豆腐渣

今夜,雨也沒有停下。
雷驚少年頭,人約黃昏後。
維園草地,燭光相認。

雨急風驟,勿忘簑衣。





chui06

2009-06-03

用這天來計算咱們的年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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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報 林振東攝 2007)


這些年來,每到六月,我和新朋友最常出現對答是:

嘿!那年你幾歲?
8歲。
喲!那麼小,你知道發生什麼嗎?記得什麼嗎?
記得一點,中南海跪地上書,廣場上的趙紫陽,吊鹽水的學生,沖鋒的坦克,槍聲,李鵬,單車板上的流血學生,還有後來才知道那個人叫吳康民,他說那是法西斯暴政。其他的就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了。你呢?
我X歲,我那年跟爸爸游行。
我1X歲,我那年跟同學游行。
我2X,3X......

0604,0512。
自由,豆腐渣。
我們會用那些日子來計算咱們的年輪。從青春數到老去。




今年最好的電視專輯:

有線電視 《神州穿梭-猙獰歲月》

點擊進入youtube看全套四節











(點擊放大閱讀)





2009-05-20

我不會忘記曾與你低吟毋忘......





曾蔭權在立法會發表『後6 4繁華論』和『我代表港人論』,氣走了20多名激動咆哮的議員,卻喚醒了一些人埋藏了20年的記憶。翌夜人靜,一把溫柔的歌聲如春藤在互聯網散開,『那夜發生嘅事,我以為記不起......二十年的繁盛,似洗脫了罪名?』這是尖沙咀一名升斗市民Andrew在為新詞譜曲。他腦海浮現中槍的學生、躁動的天安門,還有哀者的眼淚。樂止,歌者嘆曰:『不要陷大家於不義......忘記傷悲,毋忘6 4。』

『6 4不只是香港人的事,而是普世華人的事,對自由和正義的信念是香港開放社會的核心內涵,後來自己重聽,才發現原來那兩個詞唱得那麼用力。』




勇士、繁華、遺忘、自由、正義......碎字成句,段句成章,音符逐個譜上。『我不斷想起那個晚上,想起單車上那些中槍的學生,那些人就這樣離我們而去了。20年啊!我以為會忘記。』

歌者唱問:『二十年的繁盛,似洗脫了罪名,今天你告訴,我應該放下,記住有用嗎?面對現實吧!』聲調由『罪名』的鏗鏘,一直往下沉入『面對現實』的柔弱,手指不斷敲擊鍵盤,又高吭:『現在我才曉得,我並沒有遺忘。淚早流乾,心卻仍然熱燙。繁華嘅現况,蓋不住我的渴望,對自由和正義的寄望!』





『網民說這首歌叫他們落淚,或許是因為連他過著繁忙的生活,自己也不知道那夜的分量在心中有多重,既然如此,我就把這首歌就當成一把尺送給香港人,讓你們自己量度一下,6 4對你來說是甚麼?』






我不會忘記曾經與你低吟......


《那夜發生的事......毋忘6 4》

那夜發生既事 我以為記不起
忘記傷悲 早已收乾眼淚

那夜那些勇士 已被埋葬土壤
薔薇已生長 轉化另一賣相

二十年的光景 四周不再一樣
二十年的繁盛 似洗脫了罪名
今天你告訴我 應該放下
記住有用嗎? 面對現實吧!

現在我才曉得 我並沒有遺忘
淚早流乾 心卻仍然熱燙
繁華既現況 蓋不住我的渴望
對自由和正義的寄望

那夜發生既事 我以為記不起
忘記傷悲 毋忘6 4

(獻給那夜離去了的北京人民, 及二十年來仍然守望的海內外華人- Andrew Liu)




4月22日,胡耀邦追悼會後,郭海峰等三人在人民大會堂東門台階上跪交請願書,未獲在大會堂裡面的李鵬接受。